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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禹州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7-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们起草了《禹州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yzfgwsfk@163.com,联系科室:禹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股,电话:0374-8279559。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7月4日。

附件:

禹州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我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常管理秩序,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禹州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规范。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群众承受能力、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禹州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七个地下停车场项目。分别是:商务中心地下停车场、党校地下停车场、老体育场地下停车场、公安局地下停车场、实验学校地下停车场、文庙地下停车场、药城地下停车场。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方案一:

1.摩托车、电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车:白天(夜晚)每车次0.5元,全天每车次1元。

2.汽车:白天每车次3元,夜晚每车次5元,全天每车次8元。

方案二:

1.摩托车、两轮电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车:免费停车30分钟,超出30分钟后至3小时收费0.5元,超出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全天最高收费2元。

2.汽车:免费停车30分钟,超出30分钟后至3小时收费3元(夜晚收费5元),超出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收费10元。

四、存放时段

白天停车(早7点至晚20点)、夜晚停车(晚20点至次日早7点)和全天停车。

五、免费政策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的公务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六、收费管理

(一)停车场点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存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停车场点应加强收费管理,加快推进停车收费电子缴费技术建设,服从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监管,设置相应的电子计时装置,确保计时、计费准确。停车场收取存放服务费除自动扣费支付外,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存放者有权拒付车辆看管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