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市发改委拟定了《禹州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给我委。
联系部门:禹州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股
联 系 人:连禹辉 张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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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禹州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