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关于召开禹州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信息时间:2026-04-1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禹州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委近期将组织召开禹州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经营者代表等,初步拟定参加人员45名。

2.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共33名: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代表22名(22个乡镇褚河街道各1名);镇区居民代表4名;企业负责人1名;经营性门店负责人1名;医疗机构代表1名;学校代表1名;煤场石子场、或汽修厂代表1名;营运货车经营者代表1名;农贸市场管理员或经营者1名。

3.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共10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办1名、市发改委5名、市环卫中心1名、市市场监管局1名

4.本次听证会设城管(专家)1名、新闻媒体代表1名,共2名。

以上消费者、经营者代表33名,占听证会参加人员总数的73%,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消费者(经营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的规定。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26人时,由市发改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26人时,空缺名额由市发改委委托其他组织推荐产生。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和经营者参加人员分别由市发改委邀请和经相关组织(单位)推荐产生。

3.旁听席人员由市发改委根据参加人报名情况,按照顺序选取或随机抽取。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客观真实提出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人士,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新闻媒体需携带相关证明及证件)到禹州市发改委价格调控收费管理股报名参加(禹州市禹王大道党政综合大楼后楼543房间)。

联 系 人:张漪楠

联系电话:0374-2076729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