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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举办“全国交通安全日”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2月2日,禹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禹州市“全国交通安全日”新闻发布会。

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连志安、市交通局副局长李振峰、市教体局副局长夏书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霍占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连志安做新闻发布:

2012年,国务院正式确定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民众的出行安全。今年的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今年以来,禹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保卫战”、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战”等一系列的攻坚整治行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市民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一系列的攻坚整治行动中,禹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护送返厂复工人员1500余人顺利返回工作岗位,排查重点隐患车辆1000余台,淘汰国三等排放不合格的车辆300余台,开展超限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查处整治行动130余次,深入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00余次,持续对重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曝光270余次。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58174起,其中查处酒驾1211起、醉驾321起、涉牌涉证6502起、超员2271起、超载2266起、机动车闯红灯24777起、机动车乱停乱放71455起。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驾驶人254589人、机动车265564辆,车辆和驾驶人的增速非常快,也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今年以来,共接事故报警19000余起,受理7000余起,事故率较去年明显下降。

下一步,我市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引领群众树立安全出行意识。

现场记者提问

融媒体记者:

大家都知道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想知道危险驾驶罪都包含哪些行为,对他们的处罚是什么样的?

交警队大队长霍占岭

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有四种情形:(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不局限于车辆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种情形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及并处罚金。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校车、旅客运输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也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近两年来,我市因酒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共343起,约占事故总起数的4.36%,造成死亡27人、受伤282人、直接财产损失约309.55万元。为了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我市公安交警大队一直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近两年来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054人次,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犯罪866人。

云上禹州记者:

我们想问一下,对于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最近开展了哪些工作?

教体局副局长夏书宇

学校交通安全主要是涉及校车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的所有学校和校车进行了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要求立即停止接送学生,进行整改。学校负责人同当地教育党总支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严禁使用面包车等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学校同家长签订不乘坐非法专用校车安全责任承诺书、引导广大家长增强对孩子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意识。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动员所有学生家长一起监督校车安全,积极举报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违法行为,为学生上学放学铺就平安畅通道路。在上学放学时段,各学校在学校路口都设置了平安护学岗,配合交警进行疏导指挥,确保这些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

二是结合我市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充分听取基层组织、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法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调整。保障了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三是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校车需求情况,建立健全了“一车一档”管理台账,会同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按时(每月)召开全市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加以解决。

四是加强对学校、师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及时督促涉车学校对被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科学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精彩禹州记者:

冬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季节,我们想了解我市在有效预防事故安全方面有什么举措?

交通局副局长李振峰

现已进入冬季,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频发时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保障群众们的出行安全,我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措施,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在发生雨雪雾天气时,通过监控平台、手机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求执法部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对客运、货运市场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行为查处;三是强化道路管养水平。要求公路养护部门对全市道路进行定期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警示曝光,整理收集本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平台对驾驶员进行曝光,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平台对驾驶员进行教育,提醒广大驾驶员守法安全出行。

禹州通讯记者:

据了解最近公安部发布的交管新举措中,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年龄限制,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些新规的大概内容?

交警队大队长霍占岭

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其中就包含了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的措施,具体情况和要求我向大家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解释: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二是做好配套保障。为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在考领驾驶证报名时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测试的内容和题目由部局统一提供,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报名有效。三是严格老年人驾驶管理。对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况。要严格按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进行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确保其符合安全驾驶条件。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要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对未按规定体检的,车辆管理所要通过短信、微信、12123平台等加强点对点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规定体检,确保驾驶安全。

除了放宽年龄之外,大家比较关心的还有一项关于机动车审验的规定,就是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