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以2025年实施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核心依据,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体制,覆盖学籍建立、变动管理、信息安全等多个关键环节,以此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规范学籍管理秩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学籍建立与更新
学籍建立: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后,学校凭有效身份证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的学籍档案(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档案)。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且终身不变。像境外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等特殊群体,也需凭对应有效材料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比如严重残疾无法到校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注册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信息更新:每学期开学报到以及学生转学后,学校要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由系统自动更新,而升学、转学等情况的基础学籍信息,学校需在 1 个月内完成更新。若家长通过移动端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需经学校审核确认,必要时还得报上级部门核准。
2.学籍变动管理
转学:遵循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转入学校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和双方上级部门需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同时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 “一网通办”,家长还能通过移动端查询转学进度。转出学校要备份电子学籍档案,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休学与复学:休学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确认并报上级部门核准,休学期限不超1年,期满需继续休学的要重新申请,休学期间学校为学生保留学籍。复学之时,学校需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升学与其他变动:学生升学时,相关方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到情况在学籍系统完成转接,升入学校要接收档案并补充更新内容。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返回原校时需确定就读年级并更新学籍。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办理退学手续。
3.日常监管与问题处理
信息核查:学校不得用虚假信息建档或重复建档。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核实学籍信息,处理问题学籍。同时学校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控辍保学: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学籍系统标记及相关线索,排查辍学问题并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以此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
4.管理职责与数据安全
分级落实职责:国务院教育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国家学籍系统;省级部门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督促县级部门落实规定;县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学籍管理,指导学校工作;学校则承担学籍业务办理、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并协助家长处理学籍相关事宜。
保障数据安全:学生基础学籍信息通过国家学籍系统管理,非基础信息由省级部门维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需对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