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3-03-10 2023-03-10 11:51

禹州市2023年春季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10 11: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

为了使广大师生、家长进一步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制作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明白卡,请您认真阅读。

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举措,我们将树立宗旨意识,牢记党的嘱托,以“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资助育人,让每一个受助学生都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乡村振兴贡献教育力量。

如果您在学生资助方面遇到疑问,请随时与学校(幼儿园)或与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4-808057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次年春季学期是秋季学期的延续,如果你或你监护的学生符合有关资助条件,请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提前告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感染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四)结果公示。学校在本校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特殊困难群体证明材料来源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提供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贫困家庭材料;

禹州市民政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等材料;

禹州市残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材料;

禹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烈士子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