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5-12-30 2025-12-29 09:58

2025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9 09: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职业技能培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

2.就业见习

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缓解“经验瓶颈”与就业压力,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优化招聘模式,降低企业招聘与用人成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与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4.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5.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为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政府购岗)省级计划招聘的在岗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政府购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