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居保转居保)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迁移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变更参保所在村。
政策解读:
(1)缴费人员必须先迁户口才能办理关系转移。转移要先在转入地办理转入申请。
(2)已经领取待遇的不能办理转移。
(3)禹州市各乡镇之间不用做转移,只需要变更参保所在村。
办理渠道:
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禹州市市民之家4楼西楼498室)
办理所需材料:
转入禹州市: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转出禹州市:由转入地居保中心联网提供相关材料,不用申请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