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2025-11-19 10:4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1-19 10: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居保转居保)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迁移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变更参保所在村。

政策解读:

(1)缴费人员必须先迁户口才能办理关系转移。转移要先在转入地办理转入申请。

(2)已经领取待遇的不能办理转移。

(3)禹州市各乡镇之间不用做转移,只需要变更参保所在村。

办理渠道:

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禹州市市民之家4楼西楼498室)

办理所需材料:

转入禹州市: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转出禹州市:由转入地居保中心联网提供相关材料,不用申请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