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职工与居民社保之间转移)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应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一)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二)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不愿继续补缴的。应当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所需材料:
1.居保转职工:需提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由职工社保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供)
2.职工转居保: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
办理渠道:
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禹州市市民之家4楼西楼49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