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4 2025-11-19 15:50

社保卡启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1-19 15: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社会保障卡启用

(一)基本规定

1.申请人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的社保卡,制卡完成后邮寄给本人,邮寄费用由个人承担。申请人收到卡后应及时在线上服务渠道或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领卡启用。

2.申请人通过卡服务网点(非即制卡)办理的社保卡,制卡完成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业务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网点领卡。

3.申请人通过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时,卡管系统同时启用社保功能。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网点领卡的,经办人员核实领取人身份,收回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携带社保卡在窗口办理社保卡启用的,填写《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办表》,经办人核实申请人身份。

2.经办人员在卡管系统“社保卡领取-个人领卡启用”中办理社保卡领卡启用,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在卡管系统中记录代办人员身份信息。办理成功后,经办人员将业务受理回执交领卡人签字并收回,社保卡交领卡人。

3.在人社服务网点办理领卡启用业务的,经办人员应提醒持卡人及时激活银行账户;在金融服务网点办理领卡业务的,可同时激活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