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 市级
2023-12-20 2023-12-20 11:52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禹州市博谦商贸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报批版)》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20 11: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博谦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禹州市博谦商贸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花石镇花南村,占地面积460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年储运80万吨货物。生产工艺为:原煤→过磅、登记→卸煤→储存→粉碎→配煤→装煤→过磅、登记→外售。主要生产设备:装载机、粉煤机、正面吊、挖掘机、洗车机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禹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①粉煤机密闭并设置引风管,投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储煤仓库密闭,并设置硬质门,地面硬化,设置固定喷干雾装置;③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表5标准和《河南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附录2通用行业其他工序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油烟处理效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降噪措施后,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②沉淀渣收集后外售;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

化学需氧量:0t/a        氨氮:0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