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厚生堂中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禹州市厚生堂中药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褚河办事处郎庄村,为异地改扩建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占地面积约24000平方米,年产中药饮片3000吨、健康饮料500吨、健康食品1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①中药饮片生产工艺:净制-切制-烘干-包装;②健康饮料生产工艺:净制-磨浆-杀酶-灌装-灭菌-包装;③健康食品生产工艺:净制-切片-预煮-渗糖-烘晒-包装。主要设备:洗药机、切药机、磨浆机、榨汁机、灌装机、蒸煮锅、渗糖锅、包装机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禹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蒸煮锅、夹层锅、磨浆机、榨汁机上方设集气罩,烘干房负压收集+集气管道,污水处理站设集气管道,以上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区地面硬化,车间密闭。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A/O硝化反硝化+MBR膜池+消毒池”)处理后,经自建管道引至西侧农田进行灌溉(去向为企业于厂区西侧承包的97亩农田);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药材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②榨汁药渣作为饲料原料外售;③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④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⑤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外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外环境量计)为:
化学需氧量:0t/a 氨氮:0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