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 市级
2025-01-16 2025-01-16 16:10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禹州市霈源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报批版)》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1-16 16: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霈源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禹州市霈源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并已在禹州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禹州市钧台办事处八里营社区毛石线北侧,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额4000万元,年产12万吨综合饲料。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包括粉碎区、晒分区、混料区等)、办公区等。生产工艺为:原料(玉米、豆粕、玉米胚芽粕、石粉等)—卸料/投料—筛分—粉碎(玉米)—配料—混合—包装—成品;主要设备:粉碎机、混合机、初清筛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外排污染物应执行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1)有组织废气项目卸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辅料投料、小料投料、小料配料、原辅料配料和包装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玉米筛分、辅料筛分、粉碎、混合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7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区地面硬化、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②筛分杂质由供应厂家回收;③除尘器收尘灰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废润滑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外环境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

七、项目竣工后须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发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