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3-10-30 2023-10-30 15:32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处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30 15: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 分类: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名称: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处罚

3、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4、执法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5、执法主体;园林绿化中心(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6、执法程序: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7、联系单位:禹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8、办公地址:行政南路76号

9、联系人:李国印

10、联系电话:1378220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