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2023-01-05 15:55

关于禹州市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05 15:5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自2019年荣获“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共建共治,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成果进一步巩固。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电话:0374-2768181电子邮箱:yzssab@126.com

附件:禹州市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报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禹州市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报告

 

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 年版)》,我市开展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否决项

我市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022年,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二、示范引领

1.信用监管。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2.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扩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覆盖面,已建立18家追溯点。

3.“三小”治理。印发《禹州市粉条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粉条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包装标识、原辅料管理、出厂检验、智慧监管等方面进行专项治理,排查问题隐患230条,限期整改86家,吊销许可证书6家。通过改造,17家粉条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了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切实增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乡镇管理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查处案件13起,执行罚没款32万余元。

5.机制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学习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全市食品企业按照要求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基础工作

1.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禹州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地调研,推动工作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项目,设置权重达到 3%,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食安委印发《禹州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对全市食品经营许可企业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建立市、乡、村三级包保主体台帐,明确包保主体和包保人员,签订承诺书,建立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在市、乡、村三级层层落实。制订《禹州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2022年禹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突出重点、细化责任、明确分工,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2.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乡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市政府食安办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开展风险研判、形势会商,安排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3.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已覆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并能够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我市共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31家,2022年食源性疾病共上报2252例。

4.源头治理。一是净化产地环境。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全市无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农用地土壤无重金属污染隐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08%。二是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农药兽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禁限用农药、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使用以及常规用药超标等突出问题。农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6次,抽取规定品种400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三是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农业部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到75%。

5.粮食质量。以国家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库存粮食执行两抽查两检验,开展夏秋季收获粮食安全监测。全面提升储备粮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细化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各环节管理制度,实现粮食安全管理规范化。推广使用电子测温、24小时粮情监控、机械通风储粮技术,持续提升科学储粮、安全储粮的能力,确保各项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守护管好“天下粮仓。”

6.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风险管控。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重点加强肉制品、“三粉”和节令食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开展食品经营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现食品经营领域各类业态、所辖经营者检查项目全覆盖。二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等方式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先进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实行“6S”管理单位已达2500余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安装率已达到100%。食品经营店“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到80%。三是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印发《禹州市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禹州市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活动共检查学校食堂1580余家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550家次,查处案件25起,执行罚没款34.6万余元,有力筑牢了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单位食堂餐饮食品安全。

7.食品抽检。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29大类1927批次食品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966批次)。利用食品快检车开展食品“你送我检”活动,完成食品快检55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及核查处置信息及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8.社会共治。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五进”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精心组织“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 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召开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开展局委主题日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制作宣传展板22块、宣传手册1万册、发放宣传单2万张,举办街头宣传咨询120人次,食用农产品现场快速检测46批次。二是制作《直击市场阳光行》阳光执法系列网络直播节目,现场直播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全过程,并邀请人大代表、家长和群众等参与全程监督。截至目前,已制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43期,受到广大网友高度关注。三是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定《禹州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经市人大政协、各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推荐,聘请了102名禹州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全市食品安全治理,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9.能力建设。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市级预算,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基本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市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8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