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2023-11-13 11:11

禹州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 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13 11: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禹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省、许昌市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许昌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加大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形成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市餐饮质量提升、“三小”食品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省、许昌市政府食安办有关工作要求,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豫政食安办〔2023〕2号),我市对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项评价内容、214条评价标准逐一进行了自查分析。根据自查情况,我市保持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准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禹州市政府食安办接受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的来信、电访和来电。

市政府食安办电话:0374-2768181

邮箱:szfsab@126.com

 

禹州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严格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中各项评价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2023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许昌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始终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现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自查得分为135分,其中“示范引领”得分为36分。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 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2.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了80分。

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了85%。

经自查,我市无否决项情形。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

6.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未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7.对重点项目点位复审暗访未发现问题。

8.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经自查,我市无以上减分情形。

(三)示范引领(共40分)

9.督促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员,截至目前,全市已有9866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食品安全员。

10.督促指导全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截至目前,全市有629家上述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能够严格执行。

12.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企业年总结工作机制。

13.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经自查,上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共得分5分。

14.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了分级管理,按照规模、业态等分为A、B、C、和D四级。

15.全市实行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市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 C 级主体,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

16.全市实行食品安全任务清单制。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了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包保干部能够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截至目前,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各级包保干部督导检查完成率达到了100%。

17.全市实行督查清单制。把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纳入市、乡镇(街道)督查内容,并进行了督查。

18.全市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

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了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19.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汇总辖区内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并上传至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经自查,上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项目共得分5分。

20.制定出台《禹州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有关文件,建立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

21.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2.将全市涉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23.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2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5.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经自查,上述信用监管方面共得分4.5分。

26.全市整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7.建立了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数据库及时归集。

28.我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已实现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29.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30.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经自查,上述智慧监管方面共得分4.5分。

31.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三小”普查,依法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32.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三小”监管事权。

3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4.组织开展“三小”了业主及其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

35.市政府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提档升级”示范单位。

36.我市建立有小作坊园区。

37.积极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38.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

39.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

40.市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

41.加强“三小”整治成效宣传,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提升公共知晓度。

42.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三粉”专项整治,经验和做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经自查,上述“三小”治理方面共得分4.5分。

43.将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纳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44.村(社区)委会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45.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

46.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7.在全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市、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落实到位。

48.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

49.建立了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并开展农村 食品配送。

50.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一名协管员,每个村一名信息员。

51.建立并落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

52.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

53.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

54.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55.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经自查,上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共得分4.5分。

56.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57.辖区内重点品种蔬菜实现有效衔接。

58.建立并稳定运行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管理。

59.建立了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并有成功案例;建立公安机关常驻市场监管办公机制并运行良好;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 实施。

60.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

61.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并出台了相关文件。

62.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63.再单位食堂制定、实施了制止食品浪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

64.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65.制定了推动“双安双创”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政策措施。

66.及时总结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加快健全“双安双创”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7.探索“双安双创”活动长效机制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经自查,上述机制创新方面共得分5分。

68.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提名奖)。

69.积极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采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70-71.我市辖区内无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72.积极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

73.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

经自查,上述高质量发展方面共得分4分。

(四)基础工作(共85分)

74.能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75.对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为3%。

76.已建立和完善市、乡镇(街道)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77.市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能够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8.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能够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9.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80.按时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81.市政府制定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

82.市委、市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

83.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列入了本级预算,根据许昌要求和我市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

84.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政府出台了落实举措,相关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

85.命名后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了自查情况。

经自查,上述党政同责方面共得分10分。

86.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87.健全完善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

88.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89.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90.认真落实了“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经自查,上述工作机制方面共得分2分。

91.年度内未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9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经自查,上述风险监测方面共得分2分。

93.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

94.全市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 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

95.进一步加强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未发现利用污水灌溉。

96.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100%。

97.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

98.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99.辖区内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100.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101.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年逐项抓好治理。

102.认真落实《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

103.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

104.年度内未发现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

105.积极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75%以上。

106.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建立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07.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108.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推动牛羊等其他畜禽集中屠宰,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厂入市。

109.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全过程追溯制度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经自查,上述源头治理方面共得分8.7分。

110.建立健全了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111.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未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112.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13.建立健全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数量、监测指标报送时限等符合要求,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14.积极开展了争创“河南好粮油”活动。

115.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库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经自查,上述粮食质量方面共得分3分。

116.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117.卫生健康委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18.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了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能够严格执行。

11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120.辖区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

12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能够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12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23.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并落实了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24.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能够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

125.加强了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防止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

126.结合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类型分布、监督抽检数据、日常检查情况等内容,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经单位主要领导审议,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127.全市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9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100%。

128.食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129.大型超市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130.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责任,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并定期更新。

131.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了“四化”建设(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活动,“四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13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能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识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133.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了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销售者两年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34.深入开展了散装食品安全、畜禽肉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等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135.开展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136.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有研究、有部署、有举措。

137.全市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

138.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明显成效。

139.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

140.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主管部门能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141.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

142.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未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未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143.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144.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145.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能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100%。

146.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147.完善了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

148.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149.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150.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151.全市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152.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153.学校(幼儿园)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154.全面落实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

15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156.市教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能够迅速整改。

157.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58.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了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159.在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内各餐饮经营及服务场所等明显位置公示了旅游餐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动态风险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

160.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

161.积极督促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旅游食品诚信经营。

162.积极引导督促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100%实现“明厨亮灶”。

163.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

164.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成率100%。

165.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166.持续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7.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100%。

168.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169.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17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17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经自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方面共得分34分。

172.市场监管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了100%。

173.市场监管局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100%。

174.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75.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

176.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177.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178.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了100%。

179.食品快检车按要求配备检测人员,加装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管理,能够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

180.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18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机构得到加强,检测机构正在积极申请通过资质认定。

经自查,上述食品抽检方面共得分7.5分。

182.积极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

18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18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185.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经自查,上述执法办案方面共得分4分。

186.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风险交流机制,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187.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88.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189.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90.能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191.持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在全市积极推行校园食育教育,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了98%。

192.我市在城区建有一个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能够及时更新。

193.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了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94.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了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195.完成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

196.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100%。

197.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

经自查,上述社会共治方面共得分6.3分。

198.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99.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

200.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201.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技能,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202.积极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

203.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了90%。

204.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技能培训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

205.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206.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经自查,上述能力建设方面共得分7.5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共15分)

207.党政领导访谈总评优秀。

208.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了80分。

209.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了85%。

21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8%。

211.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12.食品安全工作得到领导批示肯定。

213.食品安全和创建宣传工作扎实,省级以上媒体多次进行过报道。

214.在我市组织了许昌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现场观摩会。

经自查,上述食品安全状况方面共得分14分。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还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市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有效管控风险,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全力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依法做好核查处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等方面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打造亮点。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继续加强校园(含幼托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从严从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