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鑫利祥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家道路运输经营者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依据交通运输部运输司《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规(2025)6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一项第四条,做好业户退出,对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车辆的业户,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媒体公告。”之规定,现对2家超过180天承诺期限未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禹州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