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8-28 2023-08-28 16:29

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8-28 16: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业务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

    二、实施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四、申请材料:

1、划定矿区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74-2076897

    九、投诉电话:

    0374—2076789

    十、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

    十一、办理地址:

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专区21号窗口;

十二、乘车路线: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车即到。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