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有建设用地上使用权证范围内不动产产权,现已全部转移,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禹国用(1996)字第12-0835号,权利人:李文忠;坐落于西街商贸城(现禹州市韩城办聂政台路150附17号),已失去此证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注销该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