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0)12-119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禹州市外贸公司;坐落于禹州市连堂街(钧台办连堂街西段南侧),因土地使用权已发生转移,申请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