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081执4592号之三,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081执4592号之三;禹州市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土地使用权证号:禹国用(2013)12-002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禹州市和味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周颂钧),坐落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夏都办产业集聚区西产业园,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禹州市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