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钧台自然资源所对禹国用(2001)12-01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连春德;坐落于钧官窑路西侧,因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自然资源所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