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集用(2001)12-0923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连春芳;坐落于东街为民巷(现钧台办为民巷13号),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