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川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有(1991)字第12-0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禹州市供销社;坐落于滨河路中段颍川办事处对面供销社家属院,该宗地由于开发商多次变动等原因放弃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禹州市颍川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