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
禹国用(2006)12-04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周法昌,坐落于苗场胡同6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472号)
禹国用(2006)12-040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赵结石,坐落于苗场胡同8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472号)
禹国用(2006)12-04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赵建国,坐落于苗场胡同7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472号)
禹国用(2006)12-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孙跃宾,坐落于苗场胡同5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472号)
禹国用(2006)12-04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汪学江,坐落于夏都办颖河大道南段西侧南关四组新区(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472号)。
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