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
禹国用(2007)12-06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宏义,坐落于夏都办汪姑堂东侧(现坐落地址夏都办公栈街69号流星花苑小区院内南侧)
禹国用(2006)12-016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周秀兰 ,坐落于夏都办汪姑堂东侧(现坐落地址夏都办公栈街69号流星花苑小区院内南侧)
禹国用(2007)12-09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陈宏山,坐落于汪古堂街北段路东(现坐落地址夏都办公栈街69号流星花苑小区院内南侧)
禹国用(2007)12-06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张淑敏,坐落于夏都办汪姑堂东侧(现坐落地址夏都办汪古堂街北段东侧)
禹国用(2007)12-06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周光军,坐落于夏都办汪姑堂东侧(现坐落地址夏都办汪古堂街北段东侧)
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