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地号12-1306《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御史坊办事处第四村民组,坐落于颍川西路南侧(现坐落地址夏都办滨河大道西段237号),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