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5)第12-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冀根柱,坐落于苗场巷67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苗场巷15号东邻)、禹国用(2005)第12-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冀小柱,坐落于苗场巷69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苗场巷15号东邻)、禹集建(2001)第12-96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赵芳,坐落于新村巷南侧(现坐落地址夏都办苗场巷15号东邻)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