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集用(1999)字第12-158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邢立纯;坐落于许洛路南侧(现禹州市韩城办振兴路中段东侧),该宗地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