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4)12-08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张建周,坐落于颍河大街北段东侧;禹国用(2005)12-03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贾改玲,坐落于颍河大街北段东侧;禹国用(2007)12-05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马汉文,坐落于北曲胡同12号;禹国用(2006)12-01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张国军,坐落于颍河大街北段路西;禹国用(1991)12-06-00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公路管理局,坐落于钧州大街北段路东;因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已发生变化,现予以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