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1991)第12-05-0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机电设备公司家属院,坐落于苗场北(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西侧老电视台对面),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