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集用(2008)第12-035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赵国才,坐落于夏都办苗场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260号)、禹集用(2008)第12-0353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赵坤建,坐落于苗场胡同49号(现坐落地址夏都办颍河大街260号)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