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7)第12-00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应军,禹国用(2006)第12-01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应宾,禹国用(2006)第12-01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应群,禹国用(2007)第12-00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千里,禹国用(2007)第12-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李春霞,禹国用(2007)第12-00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应宾,禹国用(2007)第12-00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王应群,坐落于韩城办西街村八组(现韩城办滨河大道西段402号鑫鑫家园小区),因使用权人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