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1)12-07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禹州市银梅饮料有限公司家属院,坐落于陈家坊街东段北侧;禹国用(2007)12-02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郑志军,坐落于三官洞33号;禹国用(2007)12-02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郑勇军,坐落于三官洞33号副1号;因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已发生变化,现予以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