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3)第12-059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韩城办西街村委会(东院),坐落于韩城办远航路中段北侧(现韩城办滨河大道西段148号),因使用权人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韩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