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8)第12-003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肖瑞昌,坐落于清真寺后街(现坐落地址夏都街道清真寺后街95号),禹国用(2008)第12-00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肖金祥,坐落于清真寺后街(现坐落地址夏都街道清真寺后街95号)因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禹州市夏都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