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国用(2006)12-1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于海超,坐落于康宁路北侧;因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已发生变化,现予以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