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禹集用(1999)12-068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刘存钅监,坐落于东街村一组居民区;禹集建(97)12-03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朱玉成,坐落于颍北路西侧;禹集用(99)12-257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人:闫海峰,坐落于颍北路西侧;因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性质已发生变化,现予以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禹州市钧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