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8-28 2023-08-28 17:51

关于印发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8-28 17: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328        

 

 

 

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为目标,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市场状况,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着力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国有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强化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形成城乡统筹、优势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市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4.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性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量,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3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317.85公顷。

(二)供应结构。2023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7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156.24公顷,居住用地用地计划供应109.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33.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16.23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确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大力推动城市新区发展;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物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土地供应,着力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

(三)大力支持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各类用地。

四、其它事项

该计划一经批准,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对于省、市重大项目和紧急项目用地,确需调整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

 

附件:1.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附件1

 

 

 

 

 

 

 

 

 

 

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计划供地           总面积

其中

按供地方式区分

按土地用途分

新增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

划拨        供地

招拍挂  供地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          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317.85

174.32

143.53

49.49

268.36

2.72

156.24

109.40

33.26

16.23

注:对于省、市重大项目和紧急项目用地,可报市政府批准追加土地供应指标,之后另行公布。

                        

 

附件2

 

 

 

 

禹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序号

     

面积(公顷)

  

拟供地方式

新增

存量

1

开元大道南侧、南北大街东侧

 

4.32

居住用地

出让

2

东西一街南侧南北大街西侧

 

4.09

居住用地

出让

3

学府南路南侧

 

5.59

居住用地

出让

4

颍川办寨子、东十里

 

5.11

居住用地

出让

5

禹王大道北侧、兴业路西侧

1.47

 

教育用地

出让

6

阳翟大道南侧、药城路东侧

 

5.28

居住用地

出让

7

浅井镇境内

 

13.47

工业用地

出让

8

滨河路北侧

 

2.72

商业用地

出让

9

祥云大道南侧

 

3.97

居住用地

出让

10

远航路北侧、振兴路西侧

3.67

 

居住用地

出让

11

苌庄镇境内

2.18

 

工业用地

出让

12

方山境内

0.72

 

工业用地

出让

13

颍川路西侧、南环北侧

3.65

 

居住用地

出让

14

火龙镇火山赵村境内

13.03

 

工业用地

出让

15

夏都办殷庄

3.89

 

工业用地

出让

16

方岗镇刘屯村境内

17.02

 

工业用地

出让

17

方岗镇、火龙镇境内

10.67

 

工业用地

出让

18

梁北镇境内

4.06

 

工业用地

出让

19

学院路南侧

1.07

 

居住用地

出让

20

方山镇境内

1.26

 

工业用地

出让

21

药城路东侧

0.56

 

公共管理与服务

划拨

22

颍顺路西侧

1.30

 

工业用地

出让

23

轩辕路西侧

0.90

 

公共管理与服务

出让

24

华夏大道南侧

2.59

 

居住用地

出让

25

华夏大道北侧

2.91

 

居住用地

出让

26

华夏大道南侧

3.43

 

居住用地

出让

27

药城路东侧、大学路南侧

4.91

 

居住用地

出让

28

方岗十四号路西侧

4.09

 

工业用地

出让

29

方岗镇、褚河办境内

2.00

 

公共管理与服务

出让

30

梁北镇境内

6.67

 

教育用地

划拨

31

张得镇境内

2.00

 

教育用地

划拨

32

阳翟大道北侧

5.91

 

工矿仓储用地

划拨

33

南环路北侧

5.25

 

居住用地

划拨

34

西大街南侧

1.78

 

居住用地

出让

35

梁北镇境内

4.06

 

工矿仓储用地

出让

36

大学路南侧、鸿发路北侧

1.21

 

居住用地

出让

37

互惠街南侧

16.23

 

交通运输用地

出让

38

神垕镇文化墙西侧

2.92

 

居住用地

出让

39

苌庄镇境内

9.97

 

工矿仓储用地

出让

40

梁北镇余楼社区一组、二组

8.00

 

教育用地

划拨

41

阁街社区、双马社区境内

0.93

 

公共管理与服务

划拨

42

方岗镇、楮河镇境内

1.87

 

公共管理与服务

划拨

43

褚河镇境内

0.67

 

公共管理与服务

划拨

44

郭连镇马岗社区、裴庄社区

5.93

 

公共管理与服务

划拨

45

方山、鸠山、火龙镇境内

2.27

 

公共管理与服务

划拨

46

郭连镇境内

2.07

 

居住用地

出让

47

方岗镇境内

11.20

 

工业用地

出让

48

建设路南侧、轩辕路东侧

 

 

2.84

居住用地

出让

49

颍川路东侧、华夏大道南侧

 

轩辕大道东侧、水泉路南侧

 

0.50

居住用地

出让

50

振兴路西侧、神垕路北侧

 

 

2.66

居住用地

出让

51

阳翟大道南侧、药城路东侧

 

 

4.81

居住用地

出让

52

轩辕大道东侧、水泉路北侧

 

4.61

居住用地

出让

53

轩辕大道东侧、水泉路南侧

 

5.84

居住用地

出让

54

楮河办事处境内

 

1.99

工业用地

出让

55

祥云大道南侧、站前大街西侧

 

32.00

工业用地

出让

56

方岗镇境内

 

25.33

工业用地

出让

57

药城路北段东侧

 

5.60

居住用地

出让

58

振兴路西侧

 

9.47

居住用地

出让

59

和谐大道南侧、府东路东侧

 

3.33

居住用地

出让

 

合计

174.32

143.53

注:对于省、市重大项目和紧急项目用地,可报市政府批准追加土地供应指标,之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