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水利局 县级
2025-05-08 2025-05-08 16:48

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5-08 16: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产生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涝、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建(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人为因素或其它原因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镇(乡)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和力量,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反应迅速,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禹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系伏牛山脉与豫东平原过渡带,地理位置处于北纬33°59′—34°24′,东经113°03′一113°39′。南北相距47公里,东西相距55公里,总面积1461平方公里。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处海拔1150.6米,最低处海拔92.3米;西、北、南三面环山,山前为丘陵岗地,中间为颍河带状冲积平原,山、岗、平各占三分之一。全市辖26个乡镇(办)、657个行政村,总人口1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7万人。

全市地处淮河流域颍河中上游,属北暖温带季风气候区,热量资源丰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四季气候总的特征为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而集中,秋季晴和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少雨雪。历年年平均气温在13.0℃—16.0℃之间。历年年平均降水量为650毫米左右。历年年平均无霜期为218天。

(二)水文地质条件和水资源现状

禹州市地处伏牛山系嵩箕山余脉,西部鸠山大鸿寨海拔1150.6米,为全市最高峰,附近的方山、鸠山、磨街等乡镇海拔多在500—800米之间,地下岩性主要是寒武系奥陶系灰岩,局部为震旦系石英岩及云母岩。方山、磨街东部及神屋、文殊、鸿畅西部为浅山丘陵区,海拔200—500米,岩性为二迭系、三迭系砂页岩及石碳系灰岩,地表为第四纪红黄土。西北部山区与登封、新密、新郑交界,这一区域主要有花石、苌庄、浅井、无梁等乡镇,区内最高峰浅井大鸿寨海拔788米,其它山峰300-500米,地下岩性主要由震旦系石英岩、绢云母石英片岩及震旦系砂岩、石英岩组成;苌庄玩花台至无梁一线以北,岩性多为寒武系灰岩及页岩;苌庄至浅井一线以南岩性多为二迭系、三迭系砂页岩。岗区北部无梁、朱阁、苌庄及浅井以南、古城以西,海拔在200米左右,岩性主要为冰碛泥砾钙质结构或砂砾石层。东部狼虫岗位于郭连、褚河以北,地质岩性主要以粘土钙质结构为主,地下水埋藏深且分布不均。西南部岗区包括张得、方岗及鸿畅、文殊以东区域,岩性多为粘土亚粘土及砾岩,地下水埋藏深且分布不均。其余地区为平原,海拔95-115米,地势平坦,地下水埋藏较为丰富,是我市的主要产粮区。

全市年降水量多年平均值为650毫米,年蒸发量为1323.4毫米,年水资源总量约为4.9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2.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37亿立方米,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0.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410立方米,其特点是分布不均,颍河平川区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山岗区的地表水及地下水都较为贫乏。此外,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个别地区水质不达标。

(三)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和直观调查,我市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大量排放和农业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地表水水质污染,不能用于生活饮用。此外,由于地质构造等因素,部分地区浅层地下水中氟、溶解性总固体及总硬度指标超过《饮用水安全标准》,不宜直接用于生活饮用。

(四)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截止2024年底,我市农村共有供水厂站380处,以深井水、南水北调水、白沙水库水作为取水水源,并铺设了供水管网,自来水进村入户。解决了全市农村饮水问题。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市水利、财政、应急、卫健、民政、环卫、生态环境、文广旅、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为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乡镇(办)行政正职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及我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及时传达执行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审定全市及乡镇(办)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协调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市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抢险等力量开展抢险排除、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调技术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应急指挥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技术组工作职责。技术组成员由供水建设运营、规划设计、水环境检测、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是: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水利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及工程抢险修复等计划的申报和审批。市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市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应急救援、工程修复、除险等经费的筹措管理。市卫健委负责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水质检测与监测等卫生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污染监测及防治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盗窃工程物资、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持水事秩序。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济等工作。市消防、环卫部门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组织应急抢险临时送水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为抢险车辆提供方便。市气象局负责旱情、雨情信息的预测、预报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工作。通信部门负责应急抢险期间通信联络的畅通。乡镇(办)负责辖区内应急抢险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乡镇(办)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乡镇(办)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掌握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精神和决定,配合和组织指挥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事故进行监测、检查和预警,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水污染信息、饮水工程运行情况信息、旱情受灾信息、洪涝受灾信息等。各乡镇(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收集网络,及时掌握和上报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

2.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汇报工作。各乡镇(办)农村饮水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受理、上报的责任主体,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大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起因及影响程度等。

3.预防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成立检测机构履行预防监测职责,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检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建立供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安全;定期对供水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公开事故报警电话,快速、准确、翔实报送并处理有关信息。

(二)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情况,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严 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

I级(特别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用红色预警表示。

Ⅱ级(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橙色预警表示。

Ⅲ级(较重):突发性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黄色预警表示。

IV级(一般):突发性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蓝色预警表示。

(三)预警发布

发生饮水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乡镇(办)的相应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方式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要通知到人,对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通知。

五、应急响应

按照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可能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即:I级响应(I 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IV级响应(IV级预警)。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上以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时,下一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I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I级)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指挥长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水利、应急、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将部署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邀请许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

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备案。

(二)Ⅱ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指挥长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水利、应急、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将部署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备案。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水利、应急、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将部署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备案。

(四)IV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故(IV级)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援助。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构)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修救灾。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加强对水致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工程建(构)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响应结束。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经市应急指挥部技术组核实,由市应急指挥部或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可宣布应急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安排财政按程序列支。各乡镇拨出专款用于辖区内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物资保障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水利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储备饮水安全应急事件所需的机电设备、车辆和其它物资,应急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各乡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车辆,以便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白沙水厂以登封调水水源、覆盖区内的原有集中供水工程、符合饮水水质要求的灌溉机井为主要应急备用水源;文殊水厂以纸坊水库、覆盖区内的原有集中供水工程、符合饮水水质要求的灌溉机井为主要应急备用水源;神屋水厂以覆盖区内的原有集中供水工程、符合饮水水质要求的灌溉机井为主要应急备用水源;康城水厂覆盖区内的符合饮水水质要求的灌溉机井及邻近供水工程为主要应急备用水源;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以邻近村庄供水工程或本村符合饮水水质要求的灌溉井为主要应急备用水源;市区第一、二水厂、城乡一体化水厂亦作为农村饮水应急备用水源。启用未进行定期水质检测的应急备用水源时应提前进行水质检测。

各乡镇、各规模化水厂根据本地、本厂实际情况落实的应急备用水源,应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应急指挥组织按照水量、水质、供水方便程度等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采取送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等方式进行援助。各乡镇、各水管单位应加强应急备用水源的日常维护,保障应急使用。

(四)应急队伍保障

当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以及其它部门的有关车辆,向饮水安全事故事发地送水;乡镇(办)组织群众积极自救,解决临时吃水困难;同时,乡镇(办)组织成立专业维修队伍,应急时对供水设备进行抢修。

(五)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组织成立专业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配合各乡镇(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九)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对分散供水户搞好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并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总结主要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事发地政府和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在饮水工程水质指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予以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奖惩机制,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