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水利局 县级
2025-11-17 2025-11-17 16:14

2025年禹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1-17 16: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强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守牢“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禹州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各水利企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各水利企业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和水利系统八项主要任务,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推动落实,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作为治本攻坚重中之重。抓好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培训宣贯解读,切实学好用好判定标准,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于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

五、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各水利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对一”会商、“点对点”实施工作提醒。局属单位推动“六项机制”提质增效,建立局属单位重大风险危险源台账,持续提高危险源辨识管控、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水平,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动“六项机制”向基层一线、向“小散远”单位延伸,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指导帮扶,对进展缓慢单位实行重点指导和调度,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行工程全覆盖。

六、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局属单位达标创建工作,推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造一批标杆单位,落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等正向激励政策。

七、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各水利企业认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农村供水、水闸泵站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八、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所属办公楼、高层建筑、自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十大致命风险因素”,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影响燃气管道设施。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开展既有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工作,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开展科普宣传,强化案例警示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推广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水利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局机关有关股室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管理,规范资质资格审查审批,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坚决整治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问题,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穿(破)堤、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场内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度汛工作措施。

十、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局机关有关股室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汛期、冰期等重要时段运行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十一、强化水库库容、河道、蓄滞洪区管理。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水库防洪库容管理,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审批公路、桥梁等涉河建设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常态化开展卫星遥感监管。

十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标准落实宣贯,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十三、强化精准执法和指导服务。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必查项,严格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围绕典型案例和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将局属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实施情况纳入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通报、督办交办等机制,推行“领导+专家”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异地交叉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方式,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方式,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十六、强化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将局属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和防范风险隐患等情况纳入局党组巡察、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开展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局属单位锚定“零事故”目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措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外委外包外租等单位指导监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为全省安全生产带好头、树标杆、做示范。各单位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十七、提升科技兴安能力。积极推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风险预警、隐患排查、执法记录全流程线上管理。在南水北调工程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感知设备,推动安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市级平台。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十八、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工程维修养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异常工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加强规范化管理。

二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机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例、典型事故等,推动隐患曝光制度化、常态化,形成警示教育震慑,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