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御洪水应急响应及措施
1、I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7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4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7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3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颍河、涌泉河、石梁河、肖河、吕梁江、梁北沟等主要防洪河道险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护岸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护岸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4)水库。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超过100年一遇的泄洪,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如: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大部分左排沟道发生大洪水致使下游居民区受灾等。
(6)城区6小时降雨量14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或城区低洼地带大面积长时间积水。5个以上重点镇区6小时降雨量14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或镇区低洼地带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Ⅰ级响应行动
(1) 市水利局根据情况启用防御特大洪水预案,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启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做好专家技术保障,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将情况上报许昌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2)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按要求频次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工程监测情况和洪水预报。
(3) 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做好城乡供水保障和受损供水设施的抢修。
(4) 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按照市防指的工作要求,安排技术力量参加市防指组建的有关水利部门的前方指导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主持市防办组建的以水利部门为组长的各工作专班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参加市防办组建的有关水利部门的各工作专班对防洪应急工作的会商研判或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5) 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分包联系水库和乡镇(街道)的人员驻守一线河道分包辖区,参加有关水利的防汛救灾工作。
(6) 强降雨时,一是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及时调度水库,腾出库容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二是做好城区防汛。结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易涝点等重要部位管控。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易积水路段等低洼区域,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提出迅速关闭建议,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2个以上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颍河、涌泉河、石梁河、肖河、吕梁江、梁北沟等主要防洪河道险段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护岸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护岸多处出现重大险情。
(4)水库。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有100年或接近一遇洪水的泄洪,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校核洪水或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如:10条左排沟道沟道发生大洪水致使下游居民区受灾。
(6)城区6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毫米以上或城区低洼地带有大面积长时间积水。5个以上重点镇区6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毫米以上或镇区低洼地带有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根据情况启用防御大洪水预案,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启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做好专家技术保障,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将情况上报许昌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2)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按要求频次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工程监测情况,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3)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做好城乡供水保障和受损供水设施的抢修。
(4)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5)按照市防指的工作要求,安排技术力量参加市防指组建的有关水利部门的前方指导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主持市防办组建的以水利部门为组长的各工作专班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参加市防办组建的有关水利部门的各工作专班对防洪应急工作的会商研判或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6)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分包联系水库和乡镇(街道)的人员驻守一线河道分包辖区,参加有关水利的防汛救灾工作。
(7)强降雨时,一是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及时调度水库,腾出库容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二是做好城区防汛。结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易涝点等重要部位管控。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易积水路段等低洼区域,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提出迅速关闭建议,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3、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5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5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包括山洪灾害在内的较大或以上级别洪涝灾害。
(3)河道。颍河、涌泉河、石梁河、肖河、吕梁江、梁北沟等主要防洪河道险段水位超过安全泄量,或护岸出现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护岸出现重大险情。
(4)水库。大型水库发生险情或有超过20年一遇的泄洪,或中型水库有设计洪水泄流或发生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如:5条左排沟道发生较大洪水威胁到下游居民区安全或致灾等。
(6)城区6小时降雨量7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城区低洼地带有较大面积长时间积水。5个以上重点镇区6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毫米以上或镇区低洼地带有较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Ⅲ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根据情况启用防御较大洪水预案,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启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做好专家技术保障,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将情况上报许昌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2)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按要求频次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工程监测情况,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3)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做好城乡供水保障和受损供水设施的抢修。
(4)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5)按照市防指的工作要求,主持市防办组建的以水利部门为组长的各工作专班的工作,安排技术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安排技术力量参加市防办组建的有关水利部门的各工作专班对防洪应急工作的会商研判或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6)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分包联系水库和乡镇(街道)的人员驻守一线河道分包辖区,参加有关水利的防汛救灾工作。
(7)强降雨时,一是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及时调度水库,腾出库容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二是做好城区防汛。结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易涝点等重要部位管控。组织水利市政部门对主次干道的低洼易涝积水区加强排水和实施提排措施。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易积水路段等低洼区域,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提出迅速关闭建议,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4、Ⅳ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5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包括山洪灾害在内的一般或以上级别洪涝灾害。
(3)河道。颍河、涌泉河、石梁河、肖河、吕梁江、梁北沟等主要防洪河道险段水位接近安全泄量,或护岸工程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护岸出现较大险情。
(4)水库。大型水库发生或低于20年一遇的泄洪,小型水库出现险情,中型水库有较大泄流或发生险情。
(5)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如:有左排沟道发生洪水威胁到下游居民区安全等。
(6)城区6小时降雨量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或城区低洼地带有积水。重点镇区有6小时降雨量7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镇区低洼地带有大面积积水。
Ⅳ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根据情况启用防御一般洪水预案,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启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做好专家技术保障,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将情况上报许昌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2)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按要求频次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工程监测情况,每日7时、12时、18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3)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做好城乡供水保障和受损供水设施的抢修。
(4)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5)按照市防指的工作要求,主持市防办组建的以水利部门为组长的各工作专班的工作,安排技术力量适时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安排技术力量适时参加市防办组建的有关水利部门的各工作专班对防洪应急工作的会商研判或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6)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分包联系水库和乡镇(街道)的人员驻守一线河道分包辖区,参加有关水利的防汛救灾工作。
(7)强降雨时做好城区防汛。结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易涝点等重要部位管控。组织水利市政部门对主次干道的低洼易涝积水区加强排水和实施提排措施,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易积水路段等低洼区域,结合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提出迅速关闭建议,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第二节 应急响应启动与变更和结束
启动。《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报市防指分管水利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执行,同时报许昌市水利局。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其他部门做好应急防洪抢险工作,为全市水灾害防御提供技术指导。按照管辖权限,全力做好部门所属水工程的防洪抢险任务的。
变更。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经市防指分管水利的副指挥长同意后发布并执行。
结束。当出现下列条件时,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提出应急响应结束意见,组织有关专家举行会商,达成意见后,报市防指分管水利的副指挥长同意,并报市防指、许昌市水利局,宣布结束。
(1)大范围降雨实况和预报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水位已回落至安全水位。
(3)主要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洪涝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第三节 指挥和调度
一、当发生险情或发生洪涝灾害时,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许昌市水利局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在市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当发生险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后,按照市防指统一指挥,派出水灾害防御力量参加市防指组建的前方指导组和市防办组建的工作专班开展水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节 抢险救援
发生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遵循“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依据预案明确的职责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指导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主要河道干流护岸坍塌水毁、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和现场会商的抢险避险方案进行,并由抗洪抢险队伍实施。
一、洪水造成大坝、拦河坝、拦河橡胶坝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一)组织水利防汛力量迅速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上级水利部门。
(二)组织行业专家组按要求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三)在市指导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市防指组建的前方指导组及市防办组建的防汛工作专班安排,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一)参加市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参加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参加前方指挥部,全力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三)组织行业专家组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四)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区域的洪水等资料。
(五)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政府发布预警,指导督促其做好人员转移。
三、城区严重内涝
城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区全域或局部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一)立即将险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二)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结合属地街道社区做好,开展抽排水。结合城市管理、公安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做好内涝风险区的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
(三)参加市防指派出的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参加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四)结合市住建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视情增派专家组。
四、人员受困
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参加市防指组建的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参与救援工作方案制定,为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提供水情监测情况和预报情况,指导乡镇(街道)防指对受困人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供水、排水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供排水系统大范围中断。
(一)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参加市防指组建的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供排水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驻市防指技术支撑。
(四)协调灾区应急供水,协助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禹州管理处组织南水北调中线禹州段险情抢护,确保工程安全。
六、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对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的,向市防指报告涉及有关沟河的洪水预报情况和水库工程运行情况。
第五节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必须高度重视参加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一、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按照市防指决定执行。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二、发生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指导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三、指导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四、指导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转移的群众,为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五、发生洪涝灾害后,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