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韩城街道工作办公室 乡级
2022-11-01 2022-11-01 07:27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01 07: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禹州市韩城派出所户籍室,地址: 禹州市滨河路中段149号

联系电话

  禹州市韩城派出所户籍室,联系电话:0374-205311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