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30 2024-03-27 20:38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7 20: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