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06-03 07:58

关于印发《禹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03 07: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属股室、执法大队、工贸执法中队: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有力推动禹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禹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

禹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许昌市局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重点整治范围:全市钢铁(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制冷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液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氨8条”)

1.(1)有无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是否对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4)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是否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6)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未经依法批准是否擅自储存危险物品。

3.(1)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有无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安全措施;(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3)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有无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有无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

舍的出口;

5.危险物品储存单位(1)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2)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是否擅自恢复生产;(3)有没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整改;(4)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7.(1)冷库及制冷系统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3)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8.(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是否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有没有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5)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7)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8)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9)企业是否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9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28日前)。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制冷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氨8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如实填写《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和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禹州市应急管理部局。

(二)专项检查(7月28日前)。组织局工贸各执法中队,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氨8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制冷企业开展逐企逐项逐设备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点检查事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贸股室、中队,统筹、推动“百日清零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适时开展评估研判,加强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奖惩并重。工贸股室、中队,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各工贸执法中队严格监督检查的工作局面,做好许昌市局将采取的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调度指导、警示提醒等工作,督促工贸各执法中队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加强防控,确保安全。工贸各执法中队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3.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

工作专班


附件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钢铁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能(万吨/年)

炼铁

炼钢

煤气

高炉(座)

转炉(座)

电炉(座)

精炼炉(座)

冶金铸造起重机(台)

焦炉煤气柜(座)

高炉煤气柜(座)

转炉煤气柜(座)

 

 

 

 

 

 

 

 

 

 

 

 

 

 

 

 

 

粉尘涉爆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涉粉作业人数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抛丸/喷砂机

(台)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静电喷涂设备(套)

 

 

 

 

 

 

 

 

 

 

 

 

 

填表说明:涉粉作业人数填写同一时间内全厂涉粉作业人数。

 

液氨制冷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涉氨场所作业人数

液氨储量

 

 

 

 

 

 

 

 

填表说明:1.企业类型:按生产加工类等企业、经营流通类冷库填报

2.涉氨场所作业人数填写同一时间内全厂涉氨场所作业人数。

 

 

 

 

 

 

 

 

 

附件2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钢铁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钢8条”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

清零

行政

处罚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粉6条”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

清零

行政

处罚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涉氨制冷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氨8条”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

清零

行政

处罚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附件3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徐冰(副局长)

副组长:王红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  员:王大鹏(执法大队大队长)

连文忠(工矿安全监督股)

李召伟(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王  杰(执法四中队中队长)

连结实(执法七中队中队长)

宋红阳(执法十一中队中队长)

尹凯峰(执法十三中队中队长)

潘  攀(执法十四中队中队长)

联络员:岳东栋(工矿安全监督股副股长)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动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督导调度各地行动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局工矿科,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台账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