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03-08 17:15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3-08 17: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2021年已申请中央任务的巩义市,按照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户均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户均1.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户均0.3万元)标准补助。我市参照以上标准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房屋安全性鉴定费用一同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和使用标准依据《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许昌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建发〔2022〕21号)文件要求执行;1、C级维修不高于1.5万元;2、D级新建房屋按照每平米630元改造房屋面积标准保障,1人户补助不超过24平方米,2人户补助不超过36平米,3人户补助不超过48平米,3人以上补助不高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