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 2023-04-07 08:42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4-07 08: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有关乡镇:
乡(镇)上报的《关于申报文殊镇枣园村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请示》(文政〔2022〕29号)《关于申报顺店镇谷南村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请示》(顺政〔202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禹财行〔2023〕1号)资金分配使用的有关要求和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论证报告对文殊镇、顺店镇两个乡镇申报项目的论证结果,批复文殊镇上报的“2023年禹州市文殊镇枣园村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额为30万元;顺店镇上报的“2023年禹州市顺店镇谷南村瓜果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额为25万元。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许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并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追充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扶贫监督服务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83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77118
附件:禹州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批复项目汇总表.xlsx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