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现将拟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必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公示期间受理科室: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联系电话:888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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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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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禹州禹峰中西医结合诊所 |
MACCLF3Q741108117D2232 |
禹州市颍川街道锦绣东方小区1号楼101商铺 |
中西医结合诊所 |
无 |
柴春绘 |
社会 |
营利性 |
0张 |
中西医结合科****** |
同意 |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