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08-19 14:30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19 14: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在持续开展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基础上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坚持每季度与教育、民政、住建、水利、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及时将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流程图》为指导,原则上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县级完成审核批准时间,不超过 15 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对因疫情等影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人因户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县级审核批准后 10 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脱贫户收入变化情况和结构分析,高度关注疫情对脱贫户的影响,特别是对去年人均纯收入下降、收入水平较低和因疫情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加强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增收。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
二、强化稳岗就业
4.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完成今年市级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 33306 人的目标任务。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5.确保公益岗位、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统筹用好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落实各级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帮扶车间订单不足、资金短缺、物流不畅等问题。按规定落实好引导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的奖补政策。
6.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帮扶责任。对有创业意愿的,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支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落实产业帮扶政策,以产业吸纳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掌握务工需求,一户一策、因人制宜帮助实现再就业。
7.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和脱贫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8.抓好已出台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稳岗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好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交通补贴、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9.高质量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确保今年脱贫劳动力持证比例达到 17.5%以上。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强化产业帮扶
10.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确保今年各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达到 55%以上且高于去年。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1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休闲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基础较好的村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创建“河南省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对符合条件的,衔接资金给予支持。
12.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房顶地下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13.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高县域就业容量,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增收。
14.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运营困难的帮扶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定的可通过衔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
15.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精准扶贫企业贷款信贷投放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应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深入开展大病保险、防贫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指导和帮助贷款户选好产业项目,用好信贷资金。
四、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16.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建立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倒排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工作进度;优化项目实施方式,简化审批、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及时完善报账手续,简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应支尽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加强项目入库论证,切实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因疫情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入库流程,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启动2023-2025 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2022 年 7 月初完成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编制,10 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全部程序,11 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为建立完善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供基础。
18.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管(含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项目),提高项目收益水平,规范收益分配,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
五、强化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
19.深入推进淅川县结对帮扶工作,用好财政援助资金,积极做好项目引进工作,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就业信息对接、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支持,做好与结对帮扶县农副产品的对接销售工作。
20.加强与定点帮扶单位对接,积极争取对定点帮扶村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各级帮扶政策落实见效,持续抓好资金引进、项目落地、就业帮扶和扩大农产品销售等工作。
21.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坚持“五天四夜”工作制,严格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驻村帮扶工作。指导驻村干部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排查走访活动。持续提升驻村干部能力素质,组织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2.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鼓励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各自的宗旨理念和业务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帮扶。积极推进消费帮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增加农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