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范坡镇群众王某,来到范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向调解员彭晓龙道谢,以表示圆满处理其纠纷的感激之情。
王某是范坡镇圈刘村群众,今年七月的一天,范坡镇的赵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时不慎撞伤了步行的王某,当地卫生院经诊断,王某右腿小腿骨裂,右脚踝扭伤。当事双方一直无法就赔偿金问题达成协议。无奈之下,他们到范坡公共法律服务站申请调解。
专职调解员彭晓龙热情接待了他们,经详细询问了解,得知王某受伤不轻,且后期治疗还需一定费用。考虑双方都是乡里乡亲,调解员采取以理释法、以情动人的方式调解,指出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不当导致王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向王某讲明本事故虽然赵某负全责,但其也不是故意为之,赵某年过七十,家庭条件一般,建议结合实际降低赔偿要求。
在彭晓龙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除前期王某住院治疗花费之外,赵某再赔偿王某三千元。协议签订后,款项当场支付到位。 这起因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多方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